中国疾病
网站地图
RSS订阅
匿名投稿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水产养殖

禁渔期电捕桃花鱼、泥鳅125克他被判两个月

作者:habao 来源:未知 日期:2021-4-15 16:12:10 人气: 标签:泥鳅养殖技术
导读:今天(4月13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发布了“依农、依法兴农”十大典型案例,涵盖乡村治理、刘硕打关昕农业综合执法、涉农领域司法审判、农业农村法律服务等领域,…

  今天(4月13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发布了“依农、依法兴农”十大典型案例,涵盖乡村治理、刘硕打关昕农业综合执法、涉农领域司法审判、农业农村法律服务等领域,并对上述案例进行了分析。

  2019年4月24日晚,正值禁渔期,洪雅县农业农村局接群众举报有人电捕鱼。渔政执法人员随即赶往事发地点,执法记录仪,出示执法证,将涉案人挡获。现场查获李某某随身携带的电子逆变器1台,电瓶1个、电鱼杆1根,鱼篓1个,以及渔获物若干(桃花鱼、泥鳅),且捕鱼设备正在运行。

  执法人员将相关进行登记保存,并对渔获物进行称重(净重125克)。由于渔获物全部死亡,执法人员在当事人下进行了无害化深埋处理,随后将李某某带回县农业农村局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国渔业法》第三十条,依据该法第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公通字200836号)中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移送标准,该案涉嫌构成犯罪,随即移送和检察机关。

  2019年7月,洪雅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李某某提起公诉,洪雅县依法判处:一、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决二个月;二、对被告人李某某被的电捕鱼工具予以,由机关处理。

  据悉,“李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例”的焦点不在于渔获物的多少,而是因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依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该案对潜在违法员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去年7月,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正式成立综合执法监督局,率先从省级层面实现一支队伍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省级农业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行政执法职能,同时加强对重大案件的查处、对跨区域执法的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

  过去的8个多月的时间里,作为新设立的省级农业农村领域综合执法机构,实施了长江流域“十年禁捕”,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非法捕捞、“电毒炸”鱼、市场销售等环节进行“全要素、全方位、全链条”打击,目前查处案件600余件,已取得初步成效;同时与重庆建立区域联动协作办案机制,同步开展了“2020-2021年川渝农业联合执法行动”,期间查处查办非法捕捞案件119件、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85件、生猪违规调运案件134件;接下来,将定期公布典型案例,对涉农违法犯罪切实形成有力,促进涉农行业规范生产经营秩序。

  

本文网址:
下一篇:没有资料
共有:条评论信息评论信息
发表评论
姓 名: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