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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土地畜禽种养殖被镇通告强制拆除 - 天津市

作者:佚名 来源:未知 日期:2021-12-6 17:36:09 人气: 标签:畜禽养殖用地
导读:领导您好,我们这里是蓟州区上仓镇东桥头村,南北河套,28户跟村委会镇签订三方土地经营承包合同,按时提前缴纳承包款,在这里从事种植养殖业10余年,成立畜禽养…

  领导您好,我们这里是蓟州区上仓镇东桥头村,南北河套,28户跟村委会镇签订三方土地经营承包合同,按时提前缴纳承包款,在这里从事种植养殖业10余年,成立畜禽养殖、果蔬种植合作社办理个各种证照齐全,2017年天津市畜牧局给我们这里建设了畜禽粪污、面硬化等工程,养殖场达到环评标准,正当我们信心满满大干一场的时候,接到了镇,和天津市北三河管理处杨津庄闸管理站一纸通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水法第37条,65条之,被告知限期自行拆除,自己不拆的镇强制拆除的通告,对此我们万分不解,说我们占用河道土地,我们是跟村委会签订承包的合同,村委会没有告知是河道土地,就土地归属管理权问题,土地性题,三番五次的改变,怎么变怎么改那是镇跟河道部门他们之间的事,跟我们没什么关系,我们只是一般的承包人。现在说我们违反了水法,我们在这里经营种养10余年,时间长,投入高规模大,如果说违法,今天才违反水法吗?村委会镇不知道土地的归属管理权限吗?河道管理部门为什么不早巡视,早呢?政策在变我们老百姓跟着变不起,国家有工程我们可以配合拆迁,我们要求给出合理说法,合理的补偿,合理的安置。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经收到,并责成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查,按照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要求,上仓镇党委依法依规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上仓镇共有河湖“清四乱”点位36个,截止到2019年4月,清理完成34个,剩余未清理的2个点位是东桥头村河滩地养殖区内的彩钢房和养殖棚。2019年5月25日,天津市北三河管理处杨津庄闸管理站依据《中华人民国水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五条之,对各户下达了的自行拆除公告,限7日内拆除所有地上建筑物,恢复土地原貌。考虑到若按公告时间内拆除,各户前期投入资金将不能回笼,会对各户造成经济损失,经各级领导多方协调,自行拆除截止期限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目前,天津市北三河管理处、上仓镇党委、东桥头村委会组成联合工作组,再次向广大种养殖群众做限期清理完成工作,确保在时限完成河湖“清四乱”工作任务。感谢您支持我们的工作!

  那跟村委会签订的承包合同算什么?国家颁发的畜禽养殖合作营业执照算什么?天津市畜牧局给建的粪污工程算什么?是不是镇给办理的手续呀?国家给弄的粪污工程也是四乱吗?我们在这15年了,河道管理部门为什么不早巡视早呢?镇,村委会不知道这里是河道范围吗?为什么承包土地合同明确土地的使用用途是设施农业呢?为什么镇在这里建了若干个蔬菜大棚,不知道不知道这里是河滩地吗?一包就是十年。河湖清四乱,不能一概而论,要因地制宜,我们是经营,承包,我们不存在四乱,领导实地冲分了解情况,不能听一面之辞,我们这里的投资是三代人的心血这样的强制拆除我们无法,还怎样脱贫?还怎么实现小康?望领导给予重视,实地调查,给我们合理的解释,合理的安置,合理的赔偿

  姐妹互换一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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